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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为民营经济行稳致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

    日期:2025-12-03 来源:法治网 浏览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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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》提出,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,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、有效保护合法权益,发展壮大民营经济。专家建议,紧扣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公平竞争、产权保护等重点需求,进一步健全法规体系、强化制度执行、营造公平环境,为民营经济行稳致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。

      (来源:新华社)

      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迈出坚实步伐,民营企业发展法治保障不断加强。一是法律制度体系日益完善。制定民法典、民营经济促进法、外商投资法、电子商务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,修订公司法、证券法、反不正当竞争法、反垄断法等基础性法律法规,制定实施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》,构建起体系化的法律制度体系。二是市场准入制度改革不断深化。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,推行“非禁即入”,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,实行企业设立登记“一网通办”“一窗办理”,推动“证照分离”改革。市场准入制度与国际经贸规则实现有效对接,强化内外资准入政策协同联动。三是产权保护力度显著加强。出台《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》《知识产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办法》等重要文件,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和专门审判机构,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,加大对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。四是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持续优化。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,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。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,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,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。

      专家建议,找准民营经济发展痛点难点,加大法治供给,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。一是拓宽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空间。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冯果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陈云良等人指出,我国民营经济在部分传统行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中仍存在“卷帘门”“玻璃门”等隐形门槛,部分地方政府在新兴产业转移升级的过程中更偏向国有企业,地区和行业保护现象依然存在。应做好民营经济促进法与现有法律法规的衔接协调工作,细化市场准入、投资融资促进等方面制度措施,健全跨部门、跨地方协调机制。完善监督评估机制,将政策落实、法律实施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,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,设立企业维权服务平台,及时调查处理企业反馈的问题。

      二是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力度。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、国家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发展促进中心主任吴小雁等人表示,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不周全的案例还时有发生。应进一步推进规范涉企执法司法,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,特别是对罚没收入异常增长、大量异地执法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,进一步明晰行政执法地域管辖的相关规则,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是否符合法定权限、条件和程序实施严格审查,严禁超权限、超范围、超数额、超时限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产,规范处置涉案财产。同时,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,完善法人治理结构,健全经营管理制度,促进企业合规经营。

      三是加强民营企业海外权益法治保障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钦昱等人认为,随着大国博弈的不断加剧,我国民营企业海外投资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。应进一步强化民营企业海外投资权益法治保障机制,完善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相关法律制度。加大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建设,聚焦合规咨询、投资管理、劳动用工、知识产权保护、税务筹划、数据安全管理等重点领域,为民营企业海外投资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化法律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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